新版“国标” 要求更严格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批准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规范》对2008年版本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对企业、运营车辆、驾驶员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下就新国标对驾驶员的要求进行一一解读。
1.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2.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3.驾驶员接受调度任务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宜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4.要在允许的停车路段或服务站点停车载客,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不得中途甩客。
5.行车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急处理中先人后物。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平稳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
6.应保证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接受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新国标其他要点:
出租车服务站: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电话约车: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
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后备箱: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
服务用语:的哥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个中文和英文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