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针对此项工作的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对现有从事出租车驾驶从业人员的过渡换证
取得《服务资格证》且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同时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要进行考试而直接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保留其原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不变。现有从业人员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或换发《服务资格证》。
现有从业人员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递交以下资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5、《出租车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明。限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电子照片回执。
此类人员需要把所有资料交到所属企业,由企业收集齐全后,统一提交区出租车协会办理。
二、持顺德以外地区核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已办理《服务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先将《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到我区,换发相应的IC卡证件、新入职的需增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
1、持顺德区以外(含外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到顺德区从业的,省内地区只需移交电子版档案,省外地区需要移交纸质版档案,新入职的需先通过区域科目考试,由我区重新核发IC卡证件,注册后从业。
持顺德区以外核发的其他类别从业资格证人员,需在我区增加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并要移交电子、纸质档案后考试发证。
2、出租车从业人员转籍的,应递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证件异动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需转入我区的,由从业人员持《异动申请表》(接收意见)向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转出,并持转出单位出具意见(或转籍通知书)在我区申请换证。
此类人员需要把所有资料交到所属企业,由企业收集齐全后,统一提交区出租车协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