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则

对交警的认定书不服,还要申请复议吗? 


作者: 顺德区出租车协会    发布于:2012-8-30 16:32:32   浏览:3719次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上一篇: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下一篇: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
更多>>热点推荐
  • 顺德区的哥的姐免费体检
  • 的哥的姐免费体检
  • 顺德区1000多名的哥的姐接受
  • 加强沟通交流,注重收集民意
  • 出租车司机掌握营运技巧从细节入
  • 浅谈出租车司机的微笑服务
  • 乘客乘坐出租车用车心理探讨
  • 出租车司机给我上的MBA课2
  • 更多>>点击排行榜
  • 协会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 国家标准《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
  • 出租车司机常用的英语(新手必读
  • 入会申请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出租车驾驶员如何避免乘客投诉
  • 联系我们